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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18年04月16日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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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进行及时更新调整。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市政府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市政府领导及分工、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三)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四)市级职能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及行政事业收费信息;

  (五)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六)武汉市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七)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八)武汉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九)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十)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sunpv.com)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工作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 公开形式

  市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 www.ssunpv.com)和各部门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市政府工作部门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市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市政府工作部门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 提出申请

  向市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市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市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市政府工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市政府工作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府工作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市政府工作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物价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市政府工作部门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武汉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2826308,传真号码:82814646,电子邮箱地址:ZFXXGKSQ@wh.gov.cn,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邮政编码:43001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武汉市监察局投诉举报。

  市监察局,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联系电话:82624210,邮编:430010。

  附件: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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