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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武政规〔2017〕12号

日期:2017年05月04日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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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简政放权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前期开展清理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调整内容

  此次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共25项,其中,取消12项、新增8项、不再列入1项、调整权力类别1项、更名1项、承接后直接下放2项(详见后附《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调整后,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由1807项减为1800项,其中,由43个市直部门直接实施的行政权力由1461项减为1456项(包括:行政许可类155项、行政处罚类770项、行政强制类68项、行政征收类14项、行政给付类12项、行政检查类155项、行政确认类57项、行政奖励类10项、行政裁决类5项、其他类210项);下放到区分局实施的行政权力由346项减为344项,减少2项(均为行政许可类事项)。

  此次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4项(详见后附《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调整后,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52项减为48项,减少4项。其中,申请人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由36项减为32项;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事项16项保持不变。

  二、相关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3日

 

 

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5项)

(详见正文)

 

  附件:武政规[2017]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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